一、民事责任:
1.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使用人承担补充责任。
2.如果车主未购买保险,法无明文规定,本人认为应当由车主、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刑事责任:如果车主在明知借用人没有驾照的前提下,依然借给其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和实际使用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处罚。无证驾驶,对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隐患是可以预见的,无证驾驶人的心理状态属于放任的故意。车主明知他人无驾照而借车给其使用,主观上对安全隐患行为亦持放任态度,属于放任的故意。该种情况下,车主、实际使用人都已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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