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2.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3.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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