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了您的叙述,我大致明白您的意思了,那么:
1、不论离婚与否,银行不会也不能追究女方的连带职责,除非
①女方参与了男方的一系列恶意拖延做法、或对男方涉嫌的违法做法进行包庇、掩瞒;
②女方书面或表面答允将会对男方的做法负责或保证。除此之外,银行追究不了女方任何职责。
2、女方除了有可能承受因婚姻破碎导致的夫妻共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外,理论上不会带给女方今后生活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我尤其是指不会影响女方以后借贷、工作等牵涉社会信誉的事情。
3、顺便再提一句,您上文所说的“押房”一事,不知是在哪种组织?走的什么流程?签订的什么条款?如果女方完全没参与、没签字,还好一点,但凡上面若提到了诸如:“夫妻共有主体”、或“夫妻共有连带职责”等字眼,那么女方就这件事情还要好好斟酌一下,要怎样脱责。希望能帮到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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