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的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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