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2.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3.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4.形式要件包括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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