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市户籍人员,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按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个体参保:
1、在成都已建立社保关系:
(1)持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没有可以不提供),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在成都初次参保:
(1)已取得成都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需提供我市就业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3)外地户籍人员可向长期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通过后可办理个体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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