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大件运输企业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组建二、三、四类大件运输企业或增加二、三、四类大件运输经营项目的运输企业提供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筹建立项批复文件;
4、大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证明(产权证),如租用他人的,须有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出租方出租场地的产权证;
6、提供不少于车辆价值5%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法人代表证明或任命书;
8、驾驶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经历证明;9、技术人员汽车运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汽车运用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是聘用人员,还应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10、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证书复印件;
11、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制度;
12、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13、企业章程;
14、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五份。
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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