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恶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金额超过1万,且经过银行催收两次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才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只透支了6000元,单就金额而言就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这点您可以放心。但是,银行可以起诉要求您偿还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对征信也有影响,所以还是建议尽快把钱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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