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二是持卡人谎称未收到货物。三是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
2、来源于商家的风险: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不法雇员会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二是不法商家欺诈。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3、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一是盗窃。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三是
ATM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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