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几种人群不太适合使用信用卡:
1、控制不了消费欲望,只管刷不管还款能力的人,办了很危险;如果盲目刷信用卡消费,到了还款期没能力还款,这不仅会被定为恶意透支,对自己的个人信用也有很大影响。
2、太懒,懒得看还款日;懒得看账单日;懒得看账单金额;懒得还款的人,办了添麻烦;如果想拥有一张信用卡,还款日和账单日一定要知道,如果连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和账单日是哪天都懒的管,那只是自找麻烦,还不如不用。
3、对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毫无兴趣,把信用卡当储蓄卡用的人。如果办信用卡只是用来当储蓄卡用,那还不如直接办张储蓄卡,虽然往里面存钱利息很可怜,但总好过信用卡,信用卡除了能先透支后还款享受超长的免息期,还有银行推出的一些其它优惠活动,往信用卡存钱是没有半毛利息的,并且想要取出可能还得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
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
(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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