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那么协议不成的时侯,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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