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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