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专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2.因此,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不得抵扣税款。只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baike/163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