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办理贷款的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二)拆迁安置房的贷款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拆迁安置房贷款所需资料
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借款人需准备的资料包括: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证明、收入来源证明,安置房房产证、权属证明。若该安置房属于共有房屋,则需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同意书以及其他贷款机构要求的资料。
(四)拆迁安置房贷款的考虑因素
安置房能否按揭,主要看以下几个因素:
1、看土地证是国有还是集体的,如果是集体的就不能按揭;
2、看能否上市交易,如果不能则无法按揭;
3、看是否有房屋产权证,如果没有则无法办理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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