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扩展资料:改名条件:
1、本人申请一份(基本情况,简单理由,新名字)。
2、单位人事部门开证明。
3、到派出所交申请,交证明,并填写一张申领表,2周后即可办理改名字事宜。
4、改名字时带上户口本,在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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