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犯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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