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第(二)项 突出重点群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鼓励已经在城镇购房的农业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并可根据购房价格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落户补助;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城镇居民集体户;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城镇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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