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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2 01:22:15

导读:《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乡村五保供养准则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准的提高适时调整。乡村五保供养准则,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乡村五保供养准则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准的提高适时调整。乡村五保供养准则,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范围内公布执行,也能够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五保供养准则制定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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