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项并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以后,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并且婚后夫妻会以共同财产来还房贷。房产的增值应该归两个人所有。
4、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后,并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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