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闸北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部门职责:实施本辖区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的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驻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6.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自愿离婚协议书。5.双方近期正面免冠大两寸单人同色彩照各两张。
六、登记程序: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声明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1.证件、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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