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四)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五)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告知备案表》(收原件4份);《中标备案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原件1份);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建筑区划总平面图(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资质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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