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改为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新规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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