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第一条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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