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1张银行卡算犯罪。
2、在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
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3、信用卡诈骗罪(19
6))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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