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城乡低保办理实行本区(县)审批和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县)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
第一步,户主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家庭成员及赡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
第二步,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该户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镇(办)民政办。
第三步,镇(办)工作人员在30日内,会同村(居)逐一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
第四步,区(县)民政局在30日内,全面审查镇(办)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居)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批准低保资格。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发放《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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