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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