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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个人股权,法人拒绝配合办理转让事宜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1 06:01:57

导读: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因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董某某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诉争转股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现董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因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董某某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诉争转股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现董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的转股协议系恶意串通所为,故董某某要求确认2006年10月24日签订的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转股协议无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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