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合犯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集合犯的要件
1、集合犯是行为人具有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
所谓以实施不定次数的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而是预定连续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来营利。
2、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我们认为,所谓“通常”,是指刑法是将行为人可能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这一情形,规定为集合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而实践中行为人一般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至于构成集合犯是否以必须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为必要要件,容后论述)。
3、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即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
这就是说,“所谓‘集合犯’,因为构成要件本身预定同种行为的反复,所以被反复的同种行为无例外地予以包括,被作为一罪评价。”
三、集合犯的种类
1、营利犯。
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
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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