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您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民法典》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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