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一、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下列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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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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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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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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