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物权人将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其余物权的制度,即使占有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善意受让人仍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物物权。
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让与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受让人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也必须是善意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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