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争吵中发生打斗,虽然也是暴力行为,但不属于规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仅以一两次打斗就认为构成符合离婚的条件。
在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导致,有的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恋导致,在查明暴力行为引发原因时会考虑实施暴力方行为的诱因。
2.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或频率。暴力行为应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才构成家庭暴力,因此一般会审查家庭暴力的次数或发生的频率。
3.实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仅是轻微的打骂,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一般不会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一般会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来认定损害后果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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