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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新规定的期限为多久?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9 08:10:17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新规定的期限为一年,一般是从婴儿出生之后开始进行计算,只要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就需要依法的被收监,但如果遇到情况比较特殊的也是可以延长,但需要获得执法人员的批准。

一、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新规定的期限为多久

期限为一年;监外执行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按1年计算,妇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目前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综合上面所说的,暂予监外执行是针对于犯罪者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不用收监,等法定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就可以再执行原来的刑期,一般女性犯罪者在怀孕或者是哺乳期间都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具体的时间会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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