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8 10:05:18
一、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仅应当对夫妻公共财产进行分割,还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予以确定、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分担予以分配等,在分配以上事务时,一般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的,但是例外情况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处理上,应当以有利孩子将来额发展为原则。
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即一人一半,因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的,但是如果在女方生活确实有困难时,应当适当的照顾女方,还有就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应当适当予以照顾,这样才会体现适当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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