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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种类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5 10:04:54

导读: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常见的,而且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可能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但是离婚时大家都是陌生人了,所以有一方开始变的自私的时候就会可能出现隐匿财产的行为,那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对方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呢?

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 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 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 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并不是很复杂的问题,重要是如何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才是关键。

标签: 财产  房产证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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