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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死者名誉权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3 05:38:16

导读:死者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名誉权不管是在世的人还是已经去世的人一般都是享有的,而且如果使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处理,所以,名誉权一定要好好的受护,对于死者的家属也要保护好

一、死者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是《民法典》,在保护死者的名誉权时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等方式来进行,同时也要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近几年中公民的维权和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名誉权也是公民人格权中的一类,当出现了侵犯名誉权行为后也是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这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保护。

公民死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二、名誉权的分类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影响同时也是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被侵权方是可以依法索要赔偿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如果侵权方在做出了侵权行为后主动的与被侵权方进行协商并得到了谅解后,也是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的处罚力度的。

一些人因为意外或是疾病等等死亡,但由于他是名人的关系,在死后其也会被许多人讨论或是抹黑。家属看到其名誉权受到了伤害之后,往往会想要想要去保护死者的名誉权,但死者跟活人又不同,不一定能争取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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