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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9 02:31:57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于挪用资金的犯罪、贪污受贿的犯罪等都是十分严厉的处罚的,这类犯罪行为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的。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在确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满足了法定立案标准之后就会立案,具体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于在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的单位就职的职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的资金,若因为特殊的原因实施了挪用的行为,也需要及时的将款额归还,否则挪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挪用后在一定期限不归还的行为,涉嫌犯了挪用资金罪。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挪用的是公司的资金,公司发现资金被挪用后,可以向公安报案,如果是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的话,人民法院也会结合相关的证据以及犯罪事实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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