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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7 07:35:47

导读: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之间没有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没有建立合同的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外生活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承认同居关系可以作为婚姻关系对待的。

一、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同居,亦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的形式包括: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公开同居关系之后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非法同居有哪些法律后果?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即使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同居关系,此时也不能认定为男女双方之间建立夫妻婚姻关系,此时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也只是普通的共有财产,是不能当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处理的,所以还是要及时的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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