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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护令在哪里申请? 家暴保护令在哪里申请开庭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6 10:44:46

导读:家暴保护令是向法院直接申请,但在申请时是需要以书面的方式申请,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被家暴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获得法院受理。

一、家暴保护令在哪里申请

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二、家暴保护令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保护令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保护令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家暴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受害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如果施暴者构成对方轻伤,那么家暴的一方是会承担起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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