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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不是一审就判离吗? 家暴法院会判离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6 10:07:19

导读:家暴原则上是一审就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属于法定过错,对于无过错方来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怀孕离婚可以,如果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肯定会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女方因为遭受家庭暴力,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时候,就应当认定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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