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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是否一样(强制侮辱罪是公诉案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7 10:39:37

导读: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是不一样的,我们国家没有强制侮辱罪,而是强制猥亵罪。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比如说从犯罪客体上来说的话,侮辱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但是后者所侵犯到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

一、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是否一样?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是不一样的,我们国家没有强制侮辱罪,而是强制猥亵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侮辱罪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出丑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规定是什么?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求性满足性的动机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方法对妇女实施的性侵犯,具体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本罪,对象:14以上女性;犯罪动机:满足性目的;手段: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制实施性交以外的行为;客体:妇女的性尊严。注:公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加重情节。

2、侮辱罪:主观上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为目的,客观上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此罪中的公然是构成要件,但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本罪客体:人格尊严。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4、强制猥亵、侮辱罪。

5、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存在着侮辱罪和强制猥亵罪,但是并不存在着强制侮辱罪。如果是符合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话,侵犯到的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但是强制猥亵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权。

标签: 侮辱  客体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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