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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塔遭拆违,建材被村民偷卖,维权要做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7 07:33:19

导读:如果区政府依法进行违建拆除工作,强制拆违时,当事人不可能因不知情连到场的机会都没有。事实却是,当事人反映,直至广告展示塔被强行拆除,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文书通知。这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

刘先生苦心经营的三座位置绝佳(位于商业区、高速路两边)的广告塔,连个通知都没有,就被当地以违建名义拆了个干净。更倒霉的是,拆下来的钢材等值钱材料,还没来得及运走,又都被周围的村民起哄拿走卖掉。刘先生赶到现场时,几乎啥也没剩下,他觉得自己这个企业主,运气太不好了。他想维权,一位律师却告诉他没用。

这是一起曾被律师判了“死刑”,说没有胜诉可能的违建强制拆除案。爱土拆迁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依法得到保护。经过面谈,爱土拆迁律师与当事人刘先生迅速达成委托,目前律师现已正式介入该案。

不走运的企业主:广告塔被拆违、材料被村民偷卖,维权被婉拒

事先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刘先生在城里商业区以及高速公路两边建的三座广告展示塔,就这样被区政府直接带人强制拆除了。

因为不知情,广告塔被拆时刘先生并不在场,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等也没能及时回收,周围的村民拿走的拿走、转卖的转卖。

一个广告展示塔要建成至少也得十几万,还不算其他投入。一来一回,经济损失惨重。刘先生找到相关人员想要个说法,结果对方说他缺少手续是违建,想要文件通知自己去网上查。

是违建就能一声不吭给我拆掉吗?刘先生和其他同时遭遇“无声”拆违的当事人没法接受这个不清不楚的回复,于是找到一位律师咨询,想要寻求法律帮助进行维权。

这一问,大家心都凉了。这位律师告诉他们,这个案子没有胜诉可能性,官司打了也是白打。

刘先生一个人闷头想了想,还是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于是经过多方了解,联系到爱土拆迁律师团,想看看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能不能给自己带来新的希望。

拆迁律师:这是典型的违法拆违案件,法定程序有缺失

经过对刘先生案件的案情了解,以及对相关材料的分析,爱土拆迁律师向刘先生给出了答案: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拆违”案件。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依法拆违共五步法定程序,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获得通知的情况下就被拆除了广告塔,明显存在法定流程的缺失。

第一步,调查认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式作出拆违行政决定前,行政机关要先经过调查认定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救济权利。

第二步,下发限期拆除决定。经过调查认定程序后,行政机关认为确属违建的,会作出一份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决定文书,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该决定时进行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第三步,催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催告文书。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正式实施拆除前,行政机关还要对当事人进行一次书面催告,催促当事人履行《限拆决定》的拆除义务,也是给当事人依法维权再次提个醒。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应该听取并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可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四步,发送限强制执行决定。拆决定作出并送达了,当事人没有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异议,再经过催告程序后,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张贴公告。

第五步,强制拆除。执法机关完成了以上所有的法定程序后,当事人仍旧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自行拆除违建的,执法机关才能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一系列的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相关文书都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并且细心的朋友们可能已经发现了,每一道程序的相关文书,都载明了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以及启动法律程序的期限。对当事人知情权和救济权利的保障,也是拆违程序正当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如果区政府依法进行违建拆除工作,强制拆违时,刘先生不可能因不知情连到场的机会都没有。事实却是,刘先生反映,直至广告展示塔被强行拆除,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文书通知。这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

拆违不能胡来,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知悉,当地拆违流程有缺失。刘先生的部分合法权益确实因为违法强制拆违受损,可以争取应得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2016)最高法行申12号《行政判决书》中也明确体现了这种精神,其中指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因此,区政府直接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建筑,本身已经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拆除过程中没有依法保管好拆下的建筑材料等,导致刘先生的合法财产被其他人拿走、转卖,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刘先生有权对这部分损失主张赔偿。

综上两点,区政府违建查处过程中,既没有履行法定的拆违程序,又没有依法保护好刘先生的其他合法财产,明显属于违法拆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先生可以起诉区政府有强制拆除违建的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

听了爱土拆迁律师专业、细致的分析后,刘先生获知维权有望,不禁喜出望外,当即将案件委托给了爱土拆迁律师代理。

法律服务分类越来越细,维权找准律师才能让你事半功倍

现代法律服务已经不像过去那样,一个律师办完所有类型的案件,而是朝着越来越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分工越来越明确。咱们征地拆迁领域的当事人在找律师维权时,一定要注意找对应的专业拆迁律师,才不至于“荒了案子,亏了钱”。

以刘先生的案件为例,如果刘先生听了“前任”律师的建议,或许他的广告塔即便被违法拆违,他也只能接受既成事实,自己承担损失。

而专业的拆迁律师在把脉征地拆迁案件时,经验自然会更为丰富。本案中,区政府在违建拆除程序上存在违法问题,且侵害了刘先生其他合法财产权利。拆迁律师会直接从拆违程序违法和财产损失这两个点切入,帮助刘先生维权,争取应得的相应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违建是违法的,但查处违建的程序不能也违法。如果违建的认定程序有误,就有可能把合法建筑当成违法建筑;如果对违建即查即拆,而忽视了法定程序的履行,就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而侵犯到当事人的其他重要权利。

因此,为了充分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执法者应当充分遵守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该依法履行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该保障的权利一项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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