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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邻接权内容有什么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内容有什么特征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6 10:04:55

导读:著作权中的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权,表演权,音箱录制权等,作品完成之后就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而著作权既包括著作人身权,也包括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权中的邻接权内容有什么?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是指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除此之外,均不属于邻接权。邻接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人身权的保护无时限,而财产权的保护有时限。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例如,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

所以,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等。

二、著作权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我国实行作品自动保护原则和自愿登记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作者便享有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自愿登记后可以起证据作用。

著作权的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等,但是不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出租权,转让权,著作权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著作人身权,一种是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是终身享有的。

标签: 著作权  作品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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