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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2 03:12:24

导读: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一般都是会按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应该要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分配,但如果在婚内期间有约定的是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加上女方的名字,财产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一般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就需要协商如何分割,共同的财产按平均的原则来分配,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就会归个人所有,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所以,财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需要在离婚时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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