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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怎么办 监视居住6个月后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8 07:33:19

导读: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仍然不结案的,办案部门就应该依法解除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需要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解除相关措施时应该通知监视居住人

一、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怎么办?

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的,应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嫌疑人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期限,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办案部门没有权利继续对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不过,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办案部门也可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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