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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风波,明确做法,先调查。在应对?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0 12:35:40

导读:国土部的回应已经策略性的表明了态度:先就各个楼盘的具体情况逐一调查清楚,如果只是一般性瑕疵,即没有从根本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经由政府对开发商的行政处罚来补办相关证件的。通过逐一调查清楚后,了解

近日,燕郊一些居民更换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发现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成了工业用地,原本是70年的大产权,使用期限也因此缩短为四五十年。

据《法制晚报》报道,三河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关于燕郊不动产登记的最新通报称,经查找历史资料,核实相关信息,现已认定福成五期、福泽颐园14-15号楼、祥馨日昇、燕潮家园、电子城小区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意味着这些小区有70年大产权。

其他小区的资料正在核实中,本周内将公布结果和解决方案。

蜗居、房奴一直是这些年来的热词,在北京工作却到河北燕郊买房的,更往往是一些收入有限、高攀不起大城市房价的工薪阶层。

而即便是在燕郊,很多楼盘的均价也相当于很多家庭一两个月的纯收入。

试想,把所有积蓄甚至两代人的存款凑起来当了首付,然后每个月给银行交着月供,却忽然有一天被告知攥在手里、盖着政府大红印章的房本有可能是无效的,这对普通百姓而言不啻“晴天霹雳”。

正如一些燕郊居民所说:我宁愿相信这一切都是谣言……这当然不是谣言。

据报道,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燕郊的一些小区无法“落宗”,而根源则是地上建筑物的性质和土地使用的性质不相同,虽然盖起来卖给大家的房子都是70年产权的住宅,但土地的用途却可能是工业用地、绿化用地、集体用地等等。

恐怕除了专业的房地产人士,很少有人明白“落宗”的概念。

我们只是看到开发商公开打广告售楼,宣称卖的是70年产权的住宅楼,而我们买房之后也顺利办理了银行贷款和合法的房产证。

其实,我们也的确没有必要真去搞明白“落宗”到底是怎么回事。

正如河北三河市副市长所说:有房产证就有合格产权!事件的发展的确如此。

这不,虽说“产权之变”并非谣言,但“房本变废纸”的预言并没有也不可能真的变成事实。

房产证由政府部门颁发,是确认房屋权属的合法证件,房产证本身再加上副市长的承诺,也就给大家吃了一粒“定心丸”。

虽说还有一些小区的资料正在核实中,“落宗”的事并未就此终结,但我们相信,老百姓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已经拿到房产证的房屋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让百姓吃亏必然是解决此事的底线。

针对事件的发展,接下来我们还有三个方面的期待。

其一,尚未落宗、正在核实资料的小区也能尽快解决问题,这样一来受到影响的居民才能早点睡个踏实觉。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有一些市民发现自己的房子出了问题,是因为他正在置换房屋。

而原本准备出手的房屋不能交易,他们就无法支付购买新房的房款,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这些显然不是市民的错,所以相关部门理应尽快帮其解决现实问题。

其二,此事背后的土地乱像理应追责。

土地不是70年的住宅用地,那么为什么开发商当70年产权的房屋出售时无人监管?为什么房子卖掉之后竟然可以办理70年产权的房产证?究竟哪一个环节存在问题?到底是开发商抑或相关部门需要为此担责?这些疑团有待破解,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其三,我们也期待着此事可以成为某个方面的“典范”——无论哪个领域,只要是市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无条件地得到保障。

(法制晚报)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指出,一些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时间作出的建议买受人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建议是不够正确的。

因为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必是“虚假”的。

现有的事实,难以证明这一点。

匆忙起诉开发商,对于买受人而言恐怕不是最佳选项。

此事的问题在于,涉案项目的用地行为究竟是一般性瑕疵还是根本违法。

如果只是一般性瑕疵,即没有从根本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是可以经由政府对开发商的行政处罚来补办相关证件的。

但对于较严重的根本违法,则从理论上不排除会面临依法强制拆除的最糟糕结果。

但无论如何,国土部的回应已经策略性的表明了态度:先就各个楼盘的具体情况逐一调查清楚,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部分住宅是可以实现顺利登记的。

预计在不长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

至于法制晚报提出的上述3个期待,表示认同。

尤其是第二点,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是不该模糊、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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