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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5 05:41:47

导读: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当中明确规定其中一方,如果要求离婚的这种方式,可以由相关的组织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一、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属于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条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主要针对的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或者是根本就找不到对方,那么就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夫妻关系解除了。但是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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