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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放弃诉讼权利是可以的吗 放弃法律诉讼权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4 02:36:53

导读:合同放弃诉讼权利是不可以的。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享有诉讼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自动放弃也可以进行享用,但是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进行放弃,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诉讼权,也是属于无

一、合同放弃诉讼权利是可以的吗

不可以。

1、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中虽然是可以约定双方的意思,但是并不是说什么意思都可以进行约定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约定,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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