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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办信用卡借款属于夫妻财产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4 12:06:23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其中一方办信用卡借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借款款项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则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只是一方婚前办理,则属于个人债务另

夫妻其中一方办理信用卡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信用卡是一方婚前办理,那么信用卡借款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信用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那么信用卡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7、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8、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如果信用卡中的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欠债还款也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婚前信用卡借款债务的,属于个人财产及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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