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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何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3 08:09:54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具体量刑处罚标准需要结合案情实际作出判断,一般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一、介绍卖淫罪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何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介绍卖淫主要是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从而让他们之间进行卖淫活动,虽然当事人没有直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行为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应当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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